
車禍和解書的疑問
- 蜜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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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6-15 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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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律師
今天我在上班送餐的時候,跟一台汽車發生擦撞,我的車倒了,對方的右前車輪跟副駕駛座那邊銜接的車殼被我撞凹,當時我是直行,對方要右轉,我跌倒後馬上爬起來,發現對方的右轉方向燈沒亮,對方說是被我撞熄的,對方說是我騎太快,他說他有打方向燈,以及車子有停下來準備轉彎了,有報警叫警察來,不過在警察來之前,我有拍下當時的照片,後來對方就把車子移到旁邊,所以警察來之後現場是有動過的,警察一來就聽對方的說法,就認定我騎太快,說是我的錯,然後就問對方願意多少錢和解,所以我就賠了三千,後來跟家人討論以及看過照片後,發現是對方的不對,不過我已經有寫和解書了,但我現在發現錯的似乎不是我,那這樣我還能反悔嗎?
當時我頭有撞到地上,自己認為沒有大礙,所以沒有叫救護車,警察也說省事事省,所以沒有做筆錄。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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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6-15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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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頭有撞到地上的話建議去做一個完整的檢查,四十八小時內可能會有危險。
二、頭有撞到地上不代表有受傷,如果沒有受傷的話對方就不會刑事問題。
三、民事部分,和解了就算了,和解會取代原來的法律關係,除非係頭有受傷,不然我覺得和解是好事。
四、以後發生車禍不要急著和解,應該是先問過律師後再決定怎麼處理。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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