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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求償勝訴後,如何執行?

  • fufri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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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17 15:30 
  • 文章人氣:2380
  • 個人積分:60
  • 請問:

    我方反是還代墊扶養費案件已經由法院判定勝訴

    法官給予10天抗告

    Q1.10天期限是以我方接到判決書算起,還是他方? 

          如他方遲遲拒絕領取,會影響我方強制執行程序嗎?

    Q2.聲請確認其他訴訟費用額狀,是否是於這10日內送請裁定

    Q3.10天過後,我方以判決書至法院何處申請債權確認證明?

         過程中是否還需提交任何書狀?

    Q4.已有確認證明後進入民事執行處,扣押財產債權移轉分配

         是由我方決定後直接執行?

         還是仍需要經過什麼相關程序,才可以進入執行?

     

                                                 感謝!!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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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17 16:40 
  • 文章人氣: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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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426號
  • 您好:

    1、抗告是由當事人收到裁定後起算,而本件觀之,您方獲得全部勝訴,自僅他方有抗告必要,故係以他方收到裁定書之日期起算。但只要法院有合法送達,對方即使拒絕收受亦不會影響起算日期,請您放心。

    2、3、聲請訴訟費用額和確定證明都等到十天的抗告期間經過後,如果確定對方無提起抗告,本件即可確定,再向法院的同案號股別聲請上述兩種文件即可,十天期日過後可打電話向該股書記官詢問是否有提抗告

    4、在取得判決和確定證明書後,就可拿該判決去查對造之財產,再以書狀的方式向法院的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

    以上簡單說明,如有程序上需要或實體問題,歡迎來電本所詢問或委由本所代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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