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開小吃攤 面臨拆夥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6-20 16:18
- 文章人氣:212
- 個人積分:49600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合夥關係,有關退夥或是終結合夥關係,是受有限制的,原則上必須是全體合夥人同意或是合夥事業不達才可以。
2、出資額的部分,必須看您的技術作為估價,倘若無法估價,則以其他合夥人的平均出資額作為出資額。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第 1/1 頁
- 1
共 2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