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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關於離婚

  • 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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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0 17:08 最後編輯日期:104-06-20 18:49
  • 文章人氣:502
  • 個人積分:4
  • 您好:

    想請教如果夫妻雙方已多年無法好好相處 (沒有小孩), 都是各過各的生活 (雙方無不良嗜好,女方無外遇), 或是女方配合男方行程, 因男方觀念是女方必須依照男方的要求或是觀念過活! 男方也多年未到女方家, 對於岳父岳母更是好多年未過問. 女方長期幫忙照顧生病父親, 再一次爭吵(只因女方不照男方觀念過活, 下班必須馬上回家不能去其他地方等等), 之後女方搬回娘家照顧臥床父親. 至今分居兩年, 雙方僅有四次聯繫, 僅是女方詢問何時願意辦理離婚之時才有連絡. 此外男女雙方並未有任何聯繫.
    男方也承認雙方無法好好愉快相處, 也曾經同意簽字離婚, 雙方並口頭告知離婚條件(雙方不拿對方任何財務), 但是之後男方以忙碌理由推拖不願去戶政辦理手續, 並改口說只要女方改變, 男方願意再接受女方.

    問: 女方無法與男方再繼續共同生活, 更無法接受大男人主義, 提出離婚, 但男方因不願留有"離婚"記錄, 堅持不離婚.  女方該如何處理? 

  • 林裕智 (林裕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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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0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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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0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764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雙方已分居兩年,期間亦少有聯繫,女方可以雙方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訴請裁判離婚,並建議多蒐集雙方婚姻確已不適合再持續之相關證據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 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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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0 18:02 最後編輯日期:104-06-20 18:46
  • 文章人氣:245
  • 個人積分:4
  • 回覆 林裕智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雙方已分居兩年,期間亦少有聯繫, ... (恕刪)

    律師謝謝您的回覆!

    關於"蒐集雙方婚姻確已不適合再持續之相關證據", 雙方並無任何聯繫, 分居前的生活互動也很少有互動, 頂多我配合夫家的活動, 但是我與他本人沒有太多互動.

    而"雙方婚姻不是合再持續之相關證據"有哪方面可以蒐集?或是可以提出的呢?

    麻煩您了!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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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0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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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當初的離家是我方任意離家的,所以就分居的部分對方沒有過失,要以此做為離婚事由,恐有困難。

    建議應該尋求正是諮詢為佳。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