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為各位大律師
是這樣的
如以對對方提出侵占告訴 程序目前在調查階段
4月時收到法院公文通知 須先由警察局調查補齊證據
5月時我方自己發現對方已脫產
因我方告對方侵占行為 的時間點及相關證據是提供去年年底的
法官會依我們當時提出告訴的時間點做調查
還是會依目前他們當下的帳戶就做調查
一、脫產只有在[ 將受強制執行之際] 脫產才有刑事責任,不然只能考慮民事上撤銷詐害債權的行為。
二、可以考慮做假扣押裁定,再去國稅局查一下還有沒有財產漏掉的。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 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提告詐害債權之民事訴訟請求撤銷移轉,才有機會追回對方之財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可以以對方有脫產之虞聲請假扣押,以保全債權。
陳柏甫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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