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檢署的被告可否申請 再議?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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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6-22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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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起訴才有再議的問題,不起訴是有利被告的,所以不起訴的話被告不能聲請再議。
二、起訴的話被告可以請辯護人協助。
三、起訴後最好先閱卷,目前刑事訴訟制度只有辯護人可以閱卷,被告是不能閱卷的,如果有請辯護人而辯護人有聲請電子筆錄的話要調筆錄其實很簡單,但是閱卷還是不可免,因為有的法官會在卷裡面畫重點,從法官畫的重點律師多少可以看出來法官怎麼想。還有有些法官會自己去調些判決來參考,從法官調來參考的判決也可以了解法官在想什麼。
四、每個律師的辯護方法多少有些差異,不論你的案件類型為何,多查些判決來參考是必要的;知道得越多,你在法庭上因為不小心說錯話被誤會的機會越小。查判決的另一個好處是可以了解其他無罪判決是基於什麼證據來判決無罪的,然後儘可能的搜集這些證據;查有罪判決來參考,你至少會知道最壞的情況是什麼,如果有罪的話是判多久,這樣也比較不會因為不了解而瞎擔心。
五、另外,還可以用法官的名字去查判決,這樣你就會先知道這一組法官都怎麼想,知道這一組法官判無罪的判決都用了那些證據,知道這組法官如果判有罪的因素是什麼。
楊俊鑫律師,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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