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繼承問題
- 朱陳筠 (朱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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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6-23 14:59 最後編輯日期:104-06-24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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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一、沒有辦理拋棄繼承,且無子女,倘若亦無配偶的話,您先生的弟弟的財產,將由其父母繼承,並不因為他們離婚而受有影響,而繼承的債務部分,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二、您公公去世後,倘若您婆婆不願繼承,則需在知悉其得繼承時起3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如您婆婆與您公公在您公公生前已辦妥離婚,則您的婆婆則無繼承權,即不用辦理拋棄繼承)。另外,需注意的是:如果子輩均拋棄繼承的話,若有孫輩、曾孫等直系血親卑親屬的話,倘若亦不願繼承,仍需辦理拋棄繼承。
三、建議您檢具相關文件至律師處協助辦理。
以上,提供您參考。
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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