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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

  • A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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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3 23:00 
  • 文章人氣:719
  • 個人積分:6
  • 各位律師您好:想請教一下,爸爸剛過世,媽媽還在,當初他們買房買地時用了哥哥的名字只做為掛名,所有的支出及房貸皆從爸爸的退休俸扣款支出,現在哥哥提出要大家簽立拋棄繼承,原因是擔心爸爸年輕時有替人作保,但此事也已過二十幾年了,請問房子名字在哥哥的名下,我們其他兄弟姊妹若簽下拋棄繼承的話,是否往後就沒有資格提出均分爸爸的資產?第二個問題是媽媽也簽拋棄繼承的話還能領爸爸的退休半俸嗎?最後問題,爸爸當初是在一般借貸替朋友作保的,請問追訴期是多久?謝謝~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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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4 01:33 
  • 文章人氣:312
  • 個人積分:2701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您如果不是心甘情願要拋棄繼承,就不要簽拋棄繼承的任何文件,否則將來花很大心力都不一定可補救。如果只是擔心繼承債務問題,現在法律早已改成就繼承債務僅負有限責任,不需要用自己的原有財產償還繼承債務,用不著一開始就拋棄繼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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