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路po文被告妨害名譽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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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6-24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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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除非他有錄音,不然如果你不承認也沒有證人的話,就只剩下狗能作證了[開玩笑的]…
二、如果你要跟他調解的話是可以,但是調解或是和解加撤回的話記得用詞要小心謹慎,因為很多人是假意談和解,實則是要錄你音然後當證據告你的。
三、在臨時起意要羞辱對方的情況,對方通常不會有錄音[不過現在手機都可以錄,也許對方有錄]…
四、如果對方有搜證又堅持不和解不撤告也不調解的話,那麼你可能會被起訴,有的人會爭取緩起訴[需認罪才能爭取而檢察官還未必給]。
六、在一審言詞辯論前和解撤回,或是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可你就會沒事。但如果是在二審才和解撤回或是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可的話,頂多只能爭取緩刑。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 peieincl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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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6-27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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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已做完筆錄, 但警察告知要上法庭, 請問這樣會有罪嗎?因為我並無指名道姓, 我只是因為我的小狗過世而觸景傷情才會發此文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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