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在班上生氣的對著全班說:都是XXX(我兒子的名字)媽媽抗議老師的教法,害全班變差了。又讓同學誤以為是我跟老師講電話講到晚上11點。孩子的同學對我產生很大的敵意,這也讓我的孩子在班上是被排擠的狀況。
因為孩子是高功能自閉症,老師對孩子又罵又打,投訴過教育部,但是學校表明驗不到傷,對老師莫可奈何。
請問老師這樣的行為算不算對我公然毀謗、公然侮辱?
有哪一條法規能夠保護孩子不再受到老師的威脅和傷害?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老師的說法,上無法判斷所指摘的對象是誰,故而恐無法構成名譽侵害。
2、小朋友的部分,可以使用錄音、錄影等蒐證器材作為自保的方式。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老師的說法,上無法判斷所指摘的對象是誰,故 ... (恕刪)
1、就老師的說法,上無法判斷所指摘的對象是誰,故 ... (恕刪)
老師已經指名道姓說我兒子的媽媽抗議老師的教法
至於打電話這件事並不是我做的
老師卻把事件完全混在一起跟同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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