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產繼承問題--急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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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6-28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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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你父親死後其配偶之剩餘分配請求權部分:並非一定是一半。第一個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針對婚後有償取得之財產來計算,所以如果是婚前財產或是婚後無償取得的財產就不算入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計算之標的。
二、婚後贈與部分,就夫妻間贈與是否算入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標的,一二審法院普遍認為應算入,但最高法院有一則判決認定是不算入剩餘財產。
三、生前贈與部分,除非是特種贈與,也就是因結婚而贈與,因分居而贈與,因營業而贈與,不然在算遺產的時候是不計入計算的。
四、請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第一步就是查一些相關判決來參考,這個部分對當事人來說也是重要的, 因為如果你不了解的話對方會反過來利用你的不了解。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 狀元及第大樓。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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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6-29 12:30 最後編輯日期:104-06-29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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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要看贈與的目的是什麼再來決定能否請求。
二、再說一次,如果你能證明贈與原因是特種贈與的話還是可以把這些贈與的錢算入遺產的。
三、特種贈與裡面的「結婚而贈與」在你說的情況是不可能存在;分居而贈與或營業而贈與如果不存在的話就不能請求繼母吐出來了…
四、還有就是沈律師說的有道理,如果過戶的時候程序有問題也是可以爭執,例如你爸沒有簽名蓋章或是你爸那時候重病…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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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部分也要計算在遺產之內
因此不要去理會他
一切依法處理即可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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