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書狀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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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6-29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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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已經變論終結,則必須聲請再開辯論,並且就希望補充的內容及證物分點分項記載,準備一份給法院,依據對造人數準備繕本。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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