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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狀

  • luan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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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9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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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有一件民事官司第一 次開庭法院就開言詞辯論庭,結束後因有證據及理由需要補充,請問應用什麼書狀呈現法院做幾份,需要送達給被告嗎?案子大約會開幾次言詞辯論庭才會宣判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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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9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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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5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已經變論終結,則必須聲請再開辯論,並且就希望補充的內容及證物分點分項記載,準備一份給法院,依據對造人數準備繕本。

    2、還要開幾次庭,要看你們當時後開庭的進行狀況,建議應該要去聲請閱卷

    3、倘若對於相關程序不熟稔,此類訴請塗銷登記的案件,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否則日要上訴救濟會很辛苦。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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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9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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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通常不會一次開庭就辯論終結。

    二、如果是在簡易庭的話,每一個庭都會叫辯論庭。

    三、開完庭後如果法官是說「本件侯核辦」或是「本件定於年月日開庭」之類的話,那麼就還會有下次庭期。

    四、重點不是書狀的格式,書狀要幾份,比較重要的事怎麼增加你的勝算。

    楊俊鑫律師,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