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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偽照文書提告的問題

  • 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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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9 15:38 
  • 文章人氣: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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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請問有人冒名利用甲方的名義寄給乙方書信

      而最後讓甲乙兩方都蒙受損害

      但甲乙兩方分別為台北與高雄,故甲乙兩方可以各自提告此案件嗎?

    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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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9 15:44 
  • 文章人氣:138
  • 個人積分:104540
  • 律師評價:2471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甲乙可各自到被告戶籍地法院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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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9 16:07 
  • 文章人氣:138
  • 個人積分:18
  • 謝謝房律師的回覆!

    刑事訴訟法第五條第一項之規定,案件由犯罪地、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所謂犯罪地,即符合犯罪構成要件事實發生之土地。依刑法第四條之規定,包括犯罪之行為地或結果(最高法院七十二年台上字第五八九四號判例)。即不僅包括犯罪實行行為,亦包括構成要件該當結果發生之地點。

    所以甲乙兩方也可以在犯罪地管轄的法院來提告囉? 而不一定是被告之住所?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