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遵從什麼..就公布照片對話
可是沒明確指出什麼照片和對話
對方有說不,可是事後又答應
隨後又跳出一個男生說要告我
我就只說小心被打
以上有構成恐嚇嗎? 我在警局筆錄有承認犯行,但不承認本意是恐嚇
只是當時喝了點酒,在文字訊息上沒有這麼理智,而且只是想試探對方是否為本人
就算成罪,當時在筆錄已經有承認了,那初犯的話為判多久?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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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律師
事後也有簽和解書,主要內容有提到雙方的誤會,條件也有明確雙方不再提起刑民事告訴
但和解書沒有寫明日期,筆錄當下主要內容是有表達,當下因為女朋友背叛情緒不穩定,加上喝了酒,然後想做一些傷害女朋友的事情,因為先前原告有在去年用交友軟體邀約我可是被我拒絕,事後我想他很色,用一樣的方式邀約可是被拒絕,但本意是希望對方能答應我出來,筆錄我沒有承認本意是恐嚇,而是我所描述的這樣,原告提告的內容主要就是→我會公布照片對話、小心被打
這樣能爭取不起訴,或是如何爭取不是恐嚇本意
一、如果證據不足,才可以考慮否認犯罪。
二、如果證據充足而無否認空間,則宜坦承犯行和解爭取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如果檢察官不給緩起訴而起訴,則考慮於法院努力爭取緩刑。
三、認罪和解的案件,有法官是判十日得易科罰金。
四、不用太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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