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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說過給予,對方說會還之後才借出的金錢糾紛

  • pp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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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01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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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律師大家好

     

    是這樣的

    我前年說過要給前男友一筆錢

    後來他說會還

    他說會還之後才把錢借出

    然後陸陸續續的借款

    他也一直說會還

    只是是明年年底…

    我有急用就一直詢問可以早點還嗎

    最後他生氣就說不還失聯

     

    我想請問的是

    關於說過要給和表示還款

    在雙方證據確鑿的情況下

    Line簡訊錄音匯款紀錄都有

    若是進入訴訟

    我想要拿回借出總金額的可能性為?

     

    謝謝大家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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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01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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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如果你希望最後真的拿得回來,請認真考慮先辦假扣押

    二、先聲請假扣押裁定[除舉證證明對方有借款未還外,還需舉證釋明對方有脫產、逃匿之虞等致日後執行顯有困難的證據] ,再持假扣押裁定去國稅局查對方的資產所得,如果對方有資產所得的話就先至提存所提存擔保金,然後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假扣押執行。

    三、做完假扣押後,再以支付命令或是起訴的方式處理。如果你不知道對方的身分證字號的話做支付命令會有點困難,那就考慮直接起訴,再依現在線索聲請法院調查對方住址。

    四、你會覺得要拿回自己的錢是這麼的困難,的確這樣沒錯,借出去的時候比較簡單,拿回來比較困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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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01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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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7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能證明雙方有借貸合意,亦有交付借款,可請求借款返還,惟亦須對方有財產清償,若對方無清償能力,即使提告勝訴,實益不高,且同時須考量提起訴訟請求之訴訟相關成本是否核算,若真欲提起訴訟請求,亦可能須先蒐集對方脫產證據聲請假扣押,以確保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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