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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FB貼文問題~

  • 阿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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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02 17:57 最後編輯日期:104-07-02 18:47
  • 文章人氣:376
  • 個人積分:4
  •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朋友目前面臨婚姻破裂問題!

    朋友的婚姻有被第三者介入的問題但是沒有實際證據 證明

    (男生自已成經跟其他朋友承認過第三者而已)

    朋友有跑到 第三者的朋友FB裡面OP 指名那個人 當別人第三者不覺得羞恥

    嗎? 這類的話

    目前對方說要提告 如果對方真的提告會面臨捨摸問題~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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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02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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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會有公然侮辱的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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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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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02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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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