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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8張貼猥褻圖片

  •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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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06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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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中弟弟未滿18,因某網站站長告知到網路搜尋猥褻圖片後再張貼回網站可以加積分,成為高級會員(有觀看更多隱藏文章的權限),因此作了以上動作,沒想到一年後,被人檢舉,警察到家中做筆錄,怕留前科,詢問警察是否可以不要做筆錄,警察告知說等弟弟滿18後資料會被銷毀不會有前科,請問是真的嗎?後來警察說之後需要配合上少年法院,請問事情很嚴重嗎?(可能會有什麼罪或處罰)身為家人的我們該怎麼幫他呢?

    BY 驚慌失措的家長

  • 曾宿明律師 (曾宿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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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06 15:32 
  • 文章人氣: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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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61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第9396號
  • MM您好:

    1.少年前科紀錄保留三年,即少年在接受保護處分執行完畢日起三年後,法院將會主動塗銷前科紀錄。

    參考來源:http://pcd.judicial.gov.tw/?struID=22&navID=72&contentID=170

    2.您弟弟可能觸犯的法律刑法第235條第1項之「散布猥褻物品罪」,因為屬相對輕微案件,如果能向少年調查官及少年法院坦承犯行並誠心悔過,應該有機會獲得不付審理之裁定或訓誡之保護處分。

    參考法條:刑法第235條第1項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參考來源:http://uld.judicial.gov.tw/?struID=35&cid=140

    3.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結果為準。

  • 如有疑義,歡迎攜帶詳細資料來所討論,電話(02)-27041575,信箱 paparazi762013@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