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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權

  • tata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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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07 11:05 
  • 文章人氣:825
  • 個人積分:8
  • 律師好!

    我老婆與網友在line聊天時亙傳裸露全身及性器官照片,該不當行為持續1~2個月,整個對話及照片,我皆有檔案,且該網友知道我老婆已婚,請問一下,我可以控告網友什麼?及控告我老婆什麼,另外可以主張什麼權力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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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07 12:04 
  • 文章人氣:29
  • 個人積分:26986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您老婆及網友共同侵害您身為配偶的人格法益,您可對二人請求精神慰撫金的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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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07 12:21 
  • 文章人氣:30
  • 個人積分:13458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要從簡訊的內容判斷,是否能認定該二人已經有性行為

    二、若能依這些間接證據證明二人已經有性行為,那麼就可以告通姦罪及相姦罪。

    二之二、刑事告訴期間是六個月。

    三、若無法認定雙方有性行為,那麼可以以對方侵害身分法益情節重大請求精神上損害賠償民事部分會比刑事案件還要寬一些。

    四、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若要請求請在二年內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 lawyer660129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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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07 12:59 
  • 文章人氣:26
  • 個人積分:921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魏克仁律師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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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07 17:20 
  • 文章人氣:39
  • 個人積分:2830
  • 律師評價:302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第9372號
  •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的配偶及該第三人間之往來情況,已經逾越一般社交範圍,已侵害您的配偶權,您可向該二位請求精神賠償,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 趙乃怡律師,本所位於台北車站旁,交通便利,歡迎來電預約前往本所諮詢面談之時間。
  • 呂超群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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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07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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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5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580號
  • 您好:

    依您目前所述之證據資料,您可對您太太及對方連帶請求共同侵害您的配偶權身分法益之精神慰撫金,但恐無法提告通相姦罪。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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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07 18:44 
  • 文章人氣:37
  • 個人積分:97504
  • 律師評價:24167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對方提出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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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07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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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02404
  • 律師評價:24823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有超乎友誼之感情,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