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警告對方詐欺
- 志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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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08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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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請如我在網路上遇到一位女孩子他需要錢替自己親戚作擔保還清債務.並跟我借款.然後再一起.並當初一直求求我.病我借他有簽屬本票.第三借款之後都未還款.共簽36張金額為五千元整.因二張金額大為了減少時間一張為十萬及十五萬元整.我當初有跟他說騙我可是要還整本本票金額是正確嗎
因我騙她我借你的錢跟銀行借款後他一直延遲我只好跟他說我跟地下錢莊借款.之前共積欠 三萬七千元整.目前他承認積欠四萬五千元整
卻一直耍我還款日期並說我報警他要反告我
法律可以讓受害者反告嗎
當初好心幫忙卻一點沒有做個好女友只有借錢才會出面.那有像男女朋友
我願意把一半金額當作你的佣金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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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08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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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係對方向您借款,只要您不採取危害他人安全的恐嚇手段要求對方還款,對方係無法提告。
2. 您必須先行蒐集對方向您借款及拖欠還款的事情,如借據或對方與你通訊軟體的內容,以證明對方確實有欠款一事,同時您可先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在一定期間內還款,若對方持續拖欠,您可再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其中存證信函可作為核發支付命令的證據。當支付命令送達於債務人後,若對方未在20天內向法院聲明異議,您即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
3. 依您所述,若對方係以女友名義向朋友遊說借款,確實有涉嫌觸犯刑法第339條詐欺罪。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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