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居離婚監護權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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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10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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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若您偷偷帶小孩離開,又禁止丈夫與小孩見面,恐被前夫提告民法「夫妻不履行同居義務」與刑法第241條略誘罪「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恐將不利於爭取監護權。
2. 建議委任律師進行「假處分」程序,請法院酌定暫時狀態之處分,爭取在分居期間及在離婚判決確定前,由您暫時擔任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以避免觸法。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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