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公司任職1年11個月,該店長突然在104/7/8號下班跟我說做到這個月底,原因是說我若做得不開心就不要做了!
由於是我非自願離職的,所以我現在要跟公司申請資遣費和求職假。但店長卻回覆說,必須看總公司用革職還是資遣的案子去處理。我想請問的是...在沒有違反公司規定和影響、損失公司名譽下,公司可以用革職令下去處理嗎?
現在是比較擔心店長對總公司會亂說話!!
總公司的人需要驗證一切吧??
假如公司真的用革職處理,那我該如何應付!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公司是違法解雇或是資遣,您可以要求資遣費或是要求回復職務。
2、倘若公司拒絕,可以向各地勞工局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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