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律師
我在今年四月初在網路上與一位買家發生糾紛
他向我購買A商品,我寄給他後,他卻說沒有收到A而是B
因為金額高達上萬元,於是他向我提告詐欺。
我在今年六月初收到警局通知單,也到警局完成筆錄
但是因為對方拆箱時並沒有錄影,而我在裝箱時也沒有錄影
我手上只有寄給他的寄件收據,請問這樣我的勝訴會大嗎?
如果最後她告成了我是否又要賠償他當初購買A商品的金額呢 ?
我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自保
順便想請問一下,做完筆錄後就沒有下文了
請問接下來是等開庭嗎~ 大概哪時候會開庭呢
開庭需要準備什麼嗎
((第一次被告,覺得莫名其妙也很慌張!謝謝律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