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婚與探視問題
- 傻ㄚ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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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13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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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因工作關係認識了一位大陸籍的男生,長期一起工作而生出好感,之後他更主動追求,但是他其實在大陸已經結婚了,而他厲害的地方就是他在言談間會不斷地給我希望,讓我一直想斷又斷不了,直到我真的懷孕後,他突然改變態度希望我拿掉,他覺得對不起老婆啦!希望我不要去破壞他的家庭之類的,而我也終於清醒了!坦白的告訴了家人,而家人希望我將小孩留下,男方我也已告訴他會將小孩留下,他也表明不會跟我搶小孩,但是希望以後可以來探視,以下幾個問題請教:
因為我是未婚生子,監護權跟扶養權應該是歸媽媽吧?他應該也不能來搶吧? 男方提出他想探視,我需要先跟他寫協議嗎?協議該怎麼寫?還是根本不需要寫?我想給他探視就給他探視?我不想給他探視時,可以拒絕他嗎? 男方基於愧疚與補償心理,硬給了我人民幣4萬元,當作我坐月子與生產費用,會不會衍生之後的糾紛?我該退回給他嗎?後續若他想拿錢給我當小孩的扶養費,我該接受嗎? 若是之後他家人知道了,來吵要認祖歸宗,我該怎麼處理?可以不理會嗎? 若是之後他的元配知道了,來吵來鬧,我該怎麼處理?將傷害減到最低?PS : 因為男方是大陸籍,他們可以在大陸那邊提告嗎?有沒有我該注意的地方?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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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13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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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經過對方撫育,對方就可以爭取監護權。
2、可以完全拒絕對方的撫育,或是與對方簽立協議書,由對方放棄監護權來保障權益。
3、對方在大陸提告,基本上無法在台灣執行,故而無須過於擔心。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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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13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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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任監護權之機會較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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