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訴訟
- 葉鞠萱 (昍業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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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16 16:26 最後編輯日期:104-07-16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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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老實說, 從您的敘述中較看不出可做為民1052決定性的地方
2.小孩的監護權是由法院判定, 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包含蠻多因素的, 子女之年齡, 意思, 適應, 還有夫妻雙方各項因素之比較, 等等, 可參考民1055-1
3.如果真的要確定離婚並且爭取監護權, 建議著手收集相關有利證據等
4.若資力許可建議先行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確認後續行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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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呂超群 (呂超群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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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17 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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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倘您與您先生間的婚姻已有無法繼續維持下去的重大事由的話,縱然雙方無法協議離婚,您亦可向法院訴請裁判離婚。
2.至於兩位小孩的監護權,原則上是由您與您先生先作協議,協議不成,可在訴訟中一併請求法院酌定。法院通常會參酌社工的訪視報告,據以作為判斷小孩跟誰在一起生活是對他們的成長最為有利的,並非男生就一定會判給爸爸監護。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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