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律師:
家事非訟案件求償扶養費不當得利,
一審勝訴後被告抗告,
但提出之理由都是在一審就提過了而不被採納,
這樣的狀況抗告還會繼續二審審理嗎?
有無法條明定此為不合法抗告理由?
而將抗告駁回。
謝謝!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以相同理由提起抗告並無不法,因為同樣的事證不同的法官可能會有不同的判斷,所以並無違法問題。
2、您仍應提出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一、還是要開庭。
二、還是要應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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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提起抗告並無如上訴第三審或再審一般有嚴格的合法要件,只要未逾抗告之不變期間,法院仍會審酌,而且審查抗告理由的是不同法官,心證本有不同,故不見德會有一樣結果。當然抗告法院仍係會審查原裁定的訴訟資料,若您有疑慮,建議仍遞出答辯狀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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