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訴訟傳票如何不寄到戶籍地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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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18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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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以陳報狀向地檢署或法院陳報你的居所,並特別說明你不住戶籍地,請其不要寄至戶籍地以免送達不合法。這樣做應該會有點效果。
二、不能完全保證書記官不會誤寄,因為法院的書記官很多都怕送達不合法,還有就是有的書記官認為只有送戶籍地才算合法送達。如果你在書狀特別記明你不住戶籍地,那麼地檢官或法官就可能會特別請書記官注意送達地址,基本上檢察官、法官是書記官的上司,所以這樣的做法有可能會有效。
三、如果你開庭的地方不在你的戶籍地,那麼可以在法院所在地選一個送達代收人,這個是刑事訴訟法第55條的規定,如果你在法院所有地選了一個送達代收人[要以書狀陳明],那麼送達就應向該送達代收人為之。送達給送達代收人則依法視為本人收到。這個地方的話如果是重要的訴訟文書例如判決的話你可得盯緊著點,因為上訴期間就只有十天,如果你的送達代收人幫你收了又聯絡不到你,那麼你麻煩就大條了。
四、判決的送達這個地方要特別說一下,因為刑事訴訟法並沒有說判決要送達給辯護人,所以實務上認為判決要送達給被告,上訴期間自被告合法收到判決開始算[不一定要本人收喔],而不是以你原審的律師收到判決的時候開始算,也就是說,如果你指定了一個送達代收人,而他收到判決的時候又聯絡不到你,那麼他一收到判決就開始算這個上訴期間,如果你原審的律師收到判決的時間比較晚,他又比較忙一點,抓著最後一天才上訴,那麼你可能因此就上訴逾期,案件就確定了。曾有當事人因為這樣的理由就提前結束案件的,這個地方要特別注意。我的作法是,一旦我知道判決的時間,我就會馬上把判決的時間記到律師日誌上,然後判決當天我會上網查判決主文,一查到判決結果不利被告就先幫被告簡單的上訴,只有這樣子處理才會萬無一失。
五、案件本身的部分也可以問,如果認為在這邊不好啟齒的話可以就近找個律師幫幫你。
六、還有就是有的人會以為如果自己有做的話不用找律師,這個地方應該是誤解,即使是有犯罪的被告也有請律師的權利。因為,即使是認罪也有量刑的問題要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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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也可以寫狀紙陳報你並沒有住在戶籍地。
楊律0928967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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