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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探視問題

  • 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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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19 01:27 
  • 文章人氣: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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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律師大家好,

     因我弟弟與一女子未婚生子,然而後來去法院裁定監護權由小孩媽媽擁有

     而判決書上,指定我弟弟則是需要透過政府的社會局來協助辦理會面交往自

     己的小孩,但後來當我弟弟連絡社會局後,社會局的人告知我弟弟這不是它們

     的業務,要看小孩必須自己再向法院訴請會面交往!

     現在的問題是,能否告當時審理的法官刑事瀆職?

     因為該名法官的判決,導致我弟弟自從收到判決書後,應該快半年沒有看到自己的小孩子囉!!

    謝謝!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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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19 09:44 
  • 文章人氣:447
  • 個人積分:14992
  • 律師評價:7441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您好:

    裁定不服請依法提起抗告,而非對法官提告,對法官提告通常沒有任何效果的。 可依法向法院請求酌定會面交往方式。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