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犯了普通傷害案
- 綺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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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8-22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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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朋友犯了普通傷害案對方只有手破皮沒流血沒逢針~因為戶籍在戶政事務所所以地檢署傳票一直沒收到~之後被發佈通緝~我朋友在99年11月有自己去地檢署找承辦案件的檢察官投案~後來檢察官要他去弄一個戶口並且找出當天有跟他一起動手打人的人~然後當天裁定3萬交保~可是後來我朋友因為無法找到可遷入的戶口也無法找到當初一起打人的那些人加上那位承辦檢察官很兇說話很尖銳所以又沒去開庭~最近大家勸他要面對案件~不然一直通緝也不是辦法~請問我朋友如果現在又自動連絡書記官約時間去地檢署投案會被收押嗎?還是再交保?兩者機率合者較大??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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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8-22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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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有逃亡之虞 犯罪嫌疑重大 就可能收押 不過傷害只是很普通的案件 還是早點出面解決 早點可以過正常的生活 至於你說的機率如何 這問題應該一點意義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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