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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欠錢不還

  • 紫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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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22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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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於民國102年8月左右,以前學生時期打工的主管(後稱前主管),詢問我是否要借錢給他的客人,然後我每個月就會有月息1-5%左右的收入,一開始金額一萬元左右,扣除利息後匯款給?前主管,例如借款一萬的話,扣掉5%(500元),匯款到前主管帳戶9500元,等到下個月的時候就要付我利息500元,原本一開始只打算借出幾萬元就好,可是我前主管非常會拜託,說他的客人急需用錢,利息又高,所以直到102年12月累積13萬元的借款,已經快超出我的能力範圍,我就跟我前主管說,我已無能力繼續借款,且已經好幾個月未付息給我,於是我要求償還全部本金跟積欠利息,最後在103年2月償還前欠利息及本金,尚餘七萬元,然後是以前主管個人名義跟我借用。

    但是之後就推託投資失利,加上丈夫過世等,一再拖欠,直到103年9月,我口頭提到要提起訴訟,才因而還我兩萬元,但直到目前,所欠的五萬元就一直不償還,我原想收回本金就好,利息不算也可,但面對這樣的態度,想連本帶利取回。

    請問:

    一、我只有網路銀行的匯款明細、line對話內容和雙方往來簡訊,是否可以當作舉證?簡訊無提起金額

    二、如果我要要求利息,是否可以依照法定年利率5%請求?

    三、我若要走法律程序,那應該聲請調解?提起民事訴訟聲請支付命令

    四、我只知道前主管的工作場所、手機號碼,但不知對方的戶籍地和身份證字號,那我該如何填寫訴狀或聲請狀?

  • 林裕智 (林裕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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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23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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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一、匯款明細、line對話內容及簡訊等內容均可作為證明對方確有積欠債務

    二、若雙方未約定利率,仍可要求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三、因對方積欠金額不大,可先試著發支付命令,如對方無異議即可強制執行。

    四、不知戶籍地,可先填寫對方工作地,再請法院以手機號碼查明對方地址。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