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信費用的追討期限到底是多久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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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23 14:56 最後編輯日期:104-07-23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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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92 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 第 4 號有三說,初步研討結果適用民法第126條消滅時效為5年;審查意見認屬民法第127條第8款,消滅時效為2年。若請求權確實已罹於消滅時效,您可以主張時效抗辯不用償還,但是對方的債權還時存在的,致於催收人員態度不良,請向金管會或催收人員所屬公司、總公司反應,會依正式流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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