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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婚姻法

  • 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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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23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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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我和我的男朋友是近親關係,我的祖母和他的祖父是姐弟,想請問我們能結婚嗎?台灣法律是否承認我們帶婚姻關係?
  • KT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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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23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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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43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您好:

    依照民法第98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同法第988條第2款規定:「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二、違反第九百八十三條規定。」 您與男朋友是旁系血六親等關係,違反近親結婚之限制,結婚無效。 國外雖有廢除近親婚限制之趨勢,但目前國內尚無任何修法或推動修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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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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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24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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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426號
  • 您好:
    如同前開徐律師所言,基於民法第98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同法第988條第2款規定:「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二、違反第九百八十三條規定。」 您與您男朋友恰好是旁系血親六親等,因此在台灣結婚是無效的,也許可考慮到國外有承認6親等內結婚有效之國家結婚,至少可取得國外合法的結婚證書和配偶身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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