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婚姻法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7-23 15:19
- 文章人氣:138
- 個人積分:14970
- 律師評價:743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您好:
依照民法第98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同法第988條第2款規定:「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二、違反第九百八十三條規定。」 您與男朋友是旁系血六親等關係,違反近親結婚之限制,結婚無效。 國外雖有廢除近親婚限制之趨勢,但目前國內尚無任何修法或推動修法的要求。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7-24 10:11
- 文章人氣:157
- 個人積分:590
- 律師評價:19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426號
-
您好:
如同前開徐律師所言,基於民法第98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同法第988條第2款規定:「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二、違反第九百八十三條規定。」 您與您男朋友恰好是旁系血親六親等,因此在台灣結婚是無效的,也許可考慮到國外有承認6親等內結婚有效之國家結婚,至少可取得國外合法的結婚證書和配偶身分保障。 - 謙理法律地政聯合事務所 地址:台中市西區五權路1-67號9樓之1 電話:04-23726102 手機:0955833247 有詳細問題皆歡迎來電或親自前來本所尋求協助!
第 1/1 頁
- 1
共 3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