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到台北市調查處的證人通知書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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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24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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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是單純問你別人的案件而沒有涉及你可能被告的話,你有義務要說實話。
二、如果涉及你可能被告的話,你有權利拒絕證言,也沒有義務說對自己不利的話,法律上叫被告無義務自證己罪。
三、有的調查人員會先以證人傳你出庭,然後問你一些被告的問題,這個會有一些問題,因為會違反權利告知的部分。
四、如果是在去作證之前,如果你真的很怕的話可以找個律師討論一下偵查注意事項,然後討論一下各種可能性。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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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24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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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市調處的證人通知書上都會有留下承辦人員的電話,建議直接打電話過去詢問是因為甚麼樣的案子,並向承辦人員表示若能得知是甚麼案子,才能準備相關資料應訊。
因為市調處係以證人方式向您查證,因此您無法找律師陪同在場,但您可以準備律師的聯絡方式,以避免查證時認為您有涉案,而當場將您由證人轉為涉嫌人。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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