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鑑界糾紛
- 劉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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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28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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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家土地在第一次鑑界後, 被鄰居砌了圍牆, 我父親制止無效, 因此導致排水無法宣洩.申請複丈後證實果然被佔用了0.7公尺 (約16平方公尺), 經溝通數次, 對方均宣稱第一次才準, 後面測的都不算, 不拆牆也不進入協調, 宣稱不服的話, 要我們上法院去告. 我想自己寫訴狀, 但遇到兩個問題 (1)不知該選"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訴狀書" 還是"確認界址起訴狀"? 若是可以選擇的, 會有不同影響嗎? (2)我只有對方名字與手機, 所以訴狀裏被告資料無法寫齊全, 請問法院會收件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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