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前幾日,透過公司同事甲與同事乙口中得知,同事丙趁我不在位置時偷拿我手機,解鎖查閱我手機內容,並且將我手機記憶卡中之十數張個人照片複製在其個人電子設備中。事後同事丙得知我知情,打電話給我承認犯行並請求原諒,但針對其行為我實在難以容忍,請問我可以採取那些法律途徑?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報警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告妨礙書信秘密及妨礙電腦使用罪章等刑事責任。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報警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告妨礙書信秘密及妨礙電 ... (恕刪)
可以報警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告妨礙書信秘密及妨礙電 ... (恕刪)
律師您好,
那再請教,除了刑事部分,可有民法相關條文可引用處理呢?
您好!
無故取得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他人者,成立妨害電腦使用罪,您可於蒐證(如:錄下道歉對話並打成譯文、取得道歉簡訊)後,依法提出告訴。
以上請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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