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留學生未返國履行兵役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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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02 21:54 最後編輯日期:104-08-02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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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規定:「役齡男子意圖避免徵兵處理,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七、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 依刑法第80條規定,追訴權時效為20年。 妨害兵役通常都判處緩刑或得易科罰金之刑,只是會留下刑事紀錄而已。 您可以等20年以後再回國即可。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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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02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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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台北地方法院97年度簡字第2640號判決。
二、這個判決主文略為[ …核准出境,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處有期徒刑四個月,如易科罰金] …等語。
三、也就是說,以這個判決為例,就是判四個月得易科罰金,如果檢察官不反對的話,就是罰十二萬元就可以了,但是有前科,五年內如果犯罪的話會加重其刑。另外是,要看這個移民國對於在台灣這樣的判決會怎麼評斷,會不會影響國外的學習、工作等。
四、當兵未必是不好的,之前我當完兵之後覺得整個人脫胎換骨,跟以前完全不同,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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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03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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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役男避免徵兵處理罪)
役齡男子意圖避免徵兵處理,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徵兵及齡男子隱匿不報,或為不實之申報者。
二、對於兵籍調查無故不依規定辦理者。
三、徵兵檢查無故不到者。
四、毀傷身體或以其他方法變更體位者。
五、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申報,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
六、未經核准而出境,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
七、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一、 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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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克仁律師
- Innoc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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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6-10-01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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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年修改兵役法施行法不能溯及既往,役齡前出境就學役男博士生 72 年次及之前、碩士生 75 年次及之前、學士生 78 年次及之前 (大學超過四年制者順減),不應有歸國期限,請看以下解析 -- https://goo.gl/4vwJ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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