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視問題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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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03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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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要看當初協議書怎麼寫
因為有探視權原則上只有父親
所以如非本人可以拒絕讓他們載回
除非有特別約定其他人亦可
因為對方出差顯然也無法行使探視
親戚是無權探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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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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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03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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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家事事件法第107條第1項規定,法院酌定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時,得命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 按夫妻離婚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民法第1055條第5項前段定有明文,為此,建議閣下應具狀請求法院(酌定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式),以維護您與幼兒間親子關係之權益,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6789336即可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 魏克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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