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可申請破產嗎?需具備什麼資格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8-03 20:40
- 文章人氣:386
- 個人積分:14578
- 律師評價:729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您好:
按破產法第57條規定:「破產,對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宣告之。」自然人是否不能清償債務必須綜合考量財產、信用及勞力(參照最高法院99年度台抗字第114號裁定),法院通常會駁回聲請,難度很高。 自然人積欠卡債、銀行債務,通常是依照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更生、清算程序辦理,但還是要遵照法院更生方案、清算程序辦理,才有可能裁定免責,所以債權人還使可以獲得一部分之清償,不可能完全都不用還。 您的情況,對方連聲請都還沒有聲請,無須跟對方談打折。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第 1/1 頁
- 1
共 2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