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雇主未經提前告知
- 阿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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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04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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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在小7工作有3年多.前些日子發生些跟老闆職場上的糾紛.老闆後來以我在工作環境不會快樂的理由告知我要我離開.
我有跟老闆說請他決定一個時間讓我有準備.隔天就叫我不要做他已經找到支援的人來替我.事後我直接跟老闆說你怎麼沒事先告知時間就直接把我辭退.他回說是你自己叫我決定時間的.後來我就跟他說我要去勞工局處理.老闆就改口說我怕你太累只是讓你休長假.你的勞健保我還沒退只是讓你休長假.你明天可以回來上班.
有些問題我想詢問:
1.我有請老闆決定要我離職的時間給我.那他有權力直接把我辭退而不要告知時間嗎
2.老闆他沒有幫我退保那就不算辭退嗎
3.老闆事後叫我再回去上班.而我不想在回去上班.那會不會變成是我曠職.資遣費是不是拿不到
- 陳仲豪 (陳仲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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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04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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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緯你好:
如果你要求老闆提出離職時間給你,而你也同意老闆提出的時間,那就是雙方終止勞動契約,並無問題。
但若老闆在未經你同意下就你解僱,則必須有勞基法第11條,第12條的法定事由,否則為違法解僱,不生效力。
投保勞保不等於勞動關係存在,但若老闆說尚未將你解僱,那麼依法他便有繼續給付你薪資的義務。
以上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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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安遠 (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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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04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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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安遠 律師 答覆:
1. 你請老闆決定要你離職的時間給你,但老闆決定要你離職的時間仍須經你同意,才發生合意終止勞動契約之效果。
2. 依你所述,你與公司間尚未達成終止勞動契約之合意,故公司不能幫你退保。你也必須繼續上班。你若無正當理由不上班連續三日,或一個月內無正當理由不上班合計達六日,公司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勞基法第12條),如此,公司不必發預告期間工資,也無須給你資遣費。因此建議你目前仍應回去上班。
3. 如果你已不想繼續上班,最好能與老闆協調自願離職的合理條件,再簽下離職協議書。最好能好聚好散,如此較可杜絕未來糾紛,也較不會對你未來找工作產生不利的影響。
如有其他問題,可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但請表明身分及稱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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