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朋友到一個網站買了活動商品,然後他們有規定商品領取需購買人領取,如購買人無法到場領取或是委託他人代領一律註銷商品,不退還款項.....
關於我想詢問:
1.若我我被購買人委託持購買人的證件去領取是否有有犯法呢?
2.網站有申明說:不退還款項的部分是否有問題?
3.主辦說如果冒名使用他人證件會請警察處裡,可是對方有同意讓我拿她的證件這樣算犯法嗎?或是需要授權書之類的文件嗎?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可以委託。
2、此部分屬於不當剝奪消費者權益的規定,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3、只要是合法委託就沒有違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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