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樓梯間漏水責任歸屬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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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04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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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除非你能證明是當初在查的時候挖到的。
二、這個可能性比較低,畢竟如果當初有挖到的話原則上當初就漏了,不用等這麼久(實際情況還是要看專家怎麼說),如果你能證明是當初來測的人挖到的,這個部分應該是那個挖到的人要負責。
三、如果沒辦法證明的話,據我上次統計判決的結果,實務上是會認為(一)私人管線漏水看是那個私人的就由該私人負責修繕;(二)公家管線漏水就由管委會出錢修。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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