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護權與領養人的差別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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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08 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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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領養不是法律用語,法律上只有認領(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跟收養(成立養父母關係),你表弟是認領非婚生子女。 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依民法第1089條規定,原則上是由父母共同行使,若父母不能行使可依民法第1094條規定定監護人。 若父母對兒童及少年疏於保護、照顧情節嚴重或有遺棄等情形,你可以聲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1條規定,向法院聲請停止親權、監護權或聲請選任監護人、改定監護人。 扶養費若由你代墊可以向父母請求返還代墊之費用。 生母對於未成年子女原則上有探視權,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會面交往方式,所以你無法阻止生母探視小孩,但可以協商探視之方式。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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