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是被告 涉嫌一件詐欺案件 告訴人雖無直接證據 但請了一個很厲害的訟棍 感覺是以整我朋友為目的 輸贏倒是其次......因為金額很小第一次花了1年時間 終於獲得不起訴處份書 結果對方再議成功第二次又鬧了8個月 終獲不起訴處份書 結果對方再議居然又成功我朋友是第三次面對檢查官了 天啊.............請問這是司法的漏洞麻? 請問告訴人如果故意反覆再議策略 達到整人目的被告應如何因應? 還是只能任人擺布?
你好:
聲請再議是告訴人對於不服不起訴處、緩起訴處分合法救濟途徑,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會發會續行偵查表示原檢察官偵查未完備有瑕疵,並不是法律漏洞,請你朋友審慎提出答辯,以免被檢察官起訴。
實務上目前針對聲請再議確實較過往成功之機率高,建議既然遇到了,還是好好面對吧!若對方確實無理由亂提告,在不起訴處分確定後,可研究案情評估是否提出誣告告訴。
一、宜加強搜集有利證據,加強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力道,否則恐難速結。
二、我聽過再議五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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