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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賣場糾紛

  • kev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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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10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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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

    我弟今日於露天拍賣場向一位店家提出問題, 事情經過大概是這樣, 因為對方賣家所賣之二手電子產品的產品照片好像故意照得有點太亮的感覺, 於是我弟感覺說像這樣照片照得太亮的話有可能會蓋掉產品的瑕疵, 可能會看不出產品是否有泛黃之類的, 於是就跟店家提出問題說: 你的照片有點照得太亮, 賣東西最好老實一點比較好! , 然後店家就寄mail給我弟說要告我弟公然污辱誹謗罪, 請問律師, 像這樣的文字是否已構成上述所提告之罪狀? 如有構成的話大概會怎麼判? 我弟後來有去電跟對方道歉, 但對方不接受堅決提告, 所以想請問律師後續可能狀況, 感謝~~

  • 鍾孟杰 (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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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10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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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79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92號
  • 言語上可能有誹謗(影射他人賣東西不老實),但要看留言是否公開而一般人都可以看到。

  • 許隨譯 (許隨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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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11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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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妨害名譽罪部分只要沒有涉及事實陳述就不會構成,就賣東西最好老實一點比較好這句話屬於意見表達,可主張依刑法第三一一條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不罰,且加上您弟弟已經來電去跟對方道歉,如成立妨害名譽的機率不高。 

  • 許隨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