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年購買一間法拍屋, 無土地權被列為違章建築物. 由於當時尚未編製門牌編號. 賣方誤植地號但有描述房屋坐落於面向綠地的第二間. 請問是否可以以現居之所在房屋為主而不以地號為主要證據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占有土地並不一定會構成竊佔罪,仍需視具體事實而定,所以您所述之證據,當然可以提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iao你好:
建議你將相關資料(包含房屋照片,坐落位置,當時法院拍賣公告,地籍測量圖等)與律師洽談,才能協助你還原當時情形並向院檢給予完整的說明。
以上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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