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鄰居植樹問題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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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民法第797條規定:「土地所有人遇鄰地植物之枝根有逾越地界者,得向植物所有人,請求於相當期間內刈除之。植物所有人不於前項期間內刈除者,土地所有人得刈取越界之枝根,並得請求償還因此所生之費用。越界植物之枝根,如於土地之利用無妨害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請先確認鄰居將樹木置於你的土地上是不是拋棄所有權之意思表示(當作廢棄物棄置,等候清運),若是該物係無主物,你父親刈除越界樹木枝根並無問題。若只是暫時堆放另有他用,則須依照民法第797條規定辦理。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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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單純樹木倒塌造成倉庫損害,你可能要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舉證證明對方對於樹木之管理、維護有過失,才能請求損害賠償,無法依民法第191條規定主張,舉證責任在你這邊。 樹木如果是長在負你的土地上,依民法第66條第2項規定,屬於不動產之部分,你當然有權利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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