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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聲請再議,告訴人若不服,有何救濟管道?

  • gig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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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12 17:14 
  • 文章人氣:831
  • 個人積分:8
  • 請問各位專業熱心的律師大大,

    公訴罪不起訴,若申請再議經高等法院檢察署駁回聲請再議,告訴人若不服,有何救濟管道?

    1.一定要請律師提出交付審判嗎?(聽說成功機率很低?)

    2.申請交付審判可否提出新事證?

    3.除了交付審判之外,是否可向法院提出自訴?再審?是否可再提新事證?成功率較高?是否一定要委任律師?

    4.若司法不張,無法主提正義,是否可將不公不義的事件,經由媒體公開接受公評?或請朋友民代出面處理?會有防礙名譽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