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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gi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2-08 | 最近登入:104-16-09
搜尋結果:共 1 頁,4 篇文章
由衷感謝各位律師熱心專業的回答,  目前程序,已由當時申請扶助律師已於日前遞出再議申請狀至檢查官,但律師表示不會也沒有再補充新事證(其實還有其它新事證,本人有提出是否可上呈,應仍未呈),再議申請狀撰寫非我方委任律師範圍(僅到偵查庭),但律師表示基於服務願意幫助免費再出再議申請狀,也告知再議駁回機率是高也有可能,已送出的再議內容:只針對原不起訴:單方偏頗,應調未調查事情,進行反駁,未提新事證,要求重新調查。  本件提告過程中,無意間發現,我方委任律師好像有跟被告的人脈圈有些微交集,有點疑慮擔心,是否會受影響做出對我方不利或較弱的舉證事實,致使在第一時間無法提出全面較完整的證據,證明我方所言,因而被駁回  以上,如最後不幸被駁回,是否真的只有交付審判一途,同樣沒有提出新事證的機會?交作審判成功機率依然很低? 是否本人還有其它救劑方式可以主張我方權益? 另本人在網路爬文,有發現網友有做如下分享,不知是否跟本人情形同,且可參考流程?(因為本人不是法律背景,不是很懂其中部份說明~本人解讀出來:是不是如再議失敗,交付審判退回,也沒有再訟機會,得放棄權益?但如直接向法院申請自訴,可補充新事證,勝率會高些?申請自訴,另狀提狀意思是可用同罪行提告?還是。。?    ******************************8 步驟一、檢察官若判定不起訴.。 告訴人可「聲請再議」,最後須寫 => 此致  XX地方法院檢察署轉呈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這是遞狀後由原檢察單位轉高等法院檢察署裁決。  步驟二、高等法院檢察署若再駁回「聲請再議」。告訴人若不服則: 1.      委請律師向法院提出「交付審判」(別傻了,都被駁回,審判敗訴機率太高)。 2.      另提狀紙再告,須有新事證 (或依刑事訴訟法第260條第一款; 第420條第一、二、四、五款,可聲請再審)。 步驟三、若在步驟一檢察官若簽結案件,則不得以同控訴內容及證據再提告,這不會被受理;但,若有新事證,或新控訴才可再遞狀控告。  ****************************** 公訴罪,即使是不起訴確定仍可向法院提出自訴。 檢察官只有偵辦權與調查權,並無審判權,案件是否終了端看法院之最終判決。  刑事訴訟法第322條,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已不得為告訴或請求者,不得再行自訴。  第322條意思是說,告訴乃論或請求乃論,並未提到公訴之罪,故,公訴罪即使不起訴處分確定,仍可向法院提出自訴,絕對正確並且合法。但要切記,不要聲請「交付審判」,交付審判即是送交法院判決,一旦法院做出判決,就是裁判確定。  刑事訴訟法第323條,同一案件經檢察官依第二百二十八條規定開始偵查者,不得再行自訴。  第323條意思是說,開始偵查就不得再行自訴,但偵查結案後,若以不起訴、緩起訴方式簽結,或沒有明載以何種方式簽結,仍可向法院提出自訴,絕對正確並且合法。但要切記,不要聲請「交付審判」,交付審判即是送交法院判決,一旦法院做出判決,就是裁判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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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13
由衷感謝各位律師熱心專業的回答,  目前程序,已由當時申請扶助律師已於日前遞出再議申請狀至檢查官,但律師表示不會也沒有再補充新事證(其實還有其它新事證,本人有提出是否可上呈,應仍未呈),再議申請狀撰寫非我方委任律師範圍(僅到偵查庭),但律師表示基於服務願意幫助免費再出再議申請狀,也告知再議駁回機率是高也有可能,已送出的再議內容:只針對原不起訴:單方偏頗,應調未調查事情,進行反駁,未提新事證,要求重新調查。  本件提告過程中,無意間發現,我方委任律師好像有跟被告的人脈圈有些微交集,有點疑慮擔心,是否會受影響做出對我方不利或較弱的舉證事實,致使在第一時間無法提出全面較完整的證據,證明我方所言,因而被駁回  以上,如最後不幸被駁回,是否真的只有交付審判一途,同樣沒有提出新事證的機會?交作審判成功機率依然很低? 是否本人還有其它救劑方式可以主張我方權益? 另本人在網路爬文,有發現網友有做如下分享,不知是否跟本人情形同,且可參考流程?(因為本人不是法律背景,不是很懂其中部份說明~本人解讀出來:是不是如再議失敗,交付審判也沒通過,就沒有再訟機會,得放棄權益?但如直接向法院申請自訴,可補充新事證,勝率會高些?申請自訴,另狀提狀意思是可用同罪行提告?還是。。?  ******************************** 步驟一、檢察官若判定不起訴.。 告訴人可「聲請再議」,最後須寫 => 此致  XX地方法院檢察署轉呈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這是遞狀後由原檢察單位轉高等法院檢察署裁決。  步驟二、高等法院檢察署若再駁回「聲請再議」。告訴人若不服則: 1.      委請律師向法院提出「交付審判」(別傻了,都被駁回,審判敗訴機率太高)。 2.      另提狀紙再告,須有新事證 (或依刑事訴訟法第260條第一款; 第420條第一、二、四、五款,可聲請再審)。 步驟三、若在步驟一檢察官若簽結案件,則不得以同控訴內容及證據再提告,這不會被受理;但,若有新事證,或新控訴才可再遞狀控告。  ************************* 公訴罪,即使是不起訴確定仍可向法院提出自訴。 檢察官只有偵辦權與調查權,並無審判權,案件是否終了端看法院之最終判決。  刑事訴訟法第322條,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已不得為告訴或請求者,不得再行自訴。  第322條意思是說,告訴乃論或請求乃論,並未提到公訴之罪,故,公訴罪即使不起訴處分確定,仍可向法院提出自訴,絕對正確並且合法。但要切記,不要聲請「交付審判」,交付審判即是送交法院判決,一旦法院做出判決,就是裁判確定。  刑事訴訟法第323條,同一案件經檢察官依第二百二十八條規定開始偵查者,不得再行自訴。  第323條意思是說,開始偵查就不得再行自訴,但偵查結案後,若以不起訴、緩起訴方式簽結,或沒有明載以何種方式簽結,仍可向法院提出自訴,絕對正確並且合法。但要切記,不要聲請「交付審判」,交付審判即是送交法院判決,一旦法院做出判決,就是裁判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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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13
請問各位專業熱心的律師大大, 公訴罪不起訴,若申請再議經高等法院檢察署駁回聲請再議,告訴人若不服,有何救濟管道? 1.一定要請律師提出交付審判嗎?(聽說成功機率很低?) 2.申請交付審判可否提出新事證? 3.除了交付審判之外,是否可向法院提出自訴?再審?是否可再提新事證?成功率較高?是否一定要委任律師? 4.若司法不張,無法主提正義,是否可將不公不義的事件,經由媒體公開接受公評?或請朋友民代出面處理?會有防礙名譽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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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12
請問各位專業熱心的律師大大, 公訴罪不起訴,若申請再議經高等法院檢察署駁回聲請再議,告訴人若不服,有何救濟管道? **再議申請時... 1.申請再議時,可否提出新事證? ***駁回再議後續... 2.只有"交付審判"的方式嗎?(聽說成功機率很低?),一定要請律師提出? 3.申請交付審判可否提出新事證? 4.除了交付審判之外,是否可直接向法院提出自訴?再審?是否可再提新事證?成功率較高?是否一定要委任律師? 5.若司法不張,無法主提正義,是否可將不公不義的事件,經由媒體公開接受公評(避免他人受害)?或請朋友民代出面處理?會有防礙名譽的問題? 6.或有其它建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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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