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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防

  • 豪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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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12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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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與妻子因細故有言語爭執(無肢體暴力),妻子至派出所報案,由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家防中心)接手安置:  (1).這只是普通的夫妻爭執,家防中心不加求證事情原委,竟草率就安置,是否有違法?(2).打電話至家防中心詢問何時安置期滿及期滿後是否會通知家屬等問題,接電話社工都一律以保護被害人安全為由拒絕答覆;由於妻子已被安置快兩個月,打電話或寫簡訊都未見回復,好像人間蒸發一樣,我要透過什麼樣的管道才能得知目前妻子安置的現況呢?(3).若妻子安置期滿不回家,在外租屋而居,是否違反夫妻有同居義務的法條呢?(4).若妻子在安置期間,我向法院提出離婚之訴,是否對我較不利?還是要等到妻子安置期滿再提出較有勝算?(5).妻子有申請暫時保護令,法院有寄掛號信給妻子,為何我沒收到任何保護令的通知,也未接獲法院一般保護令的開庭通知呢?是否妻子的保護令證據不足被法院駁回了?

    以上懇請賜教,感恩~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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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12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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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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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家暴令一般仍會先開庭,且若家暴令下來您也會收到法院裁定,而本件要提起離婚訴訟,也需要離婚之事由,所以仍要看您的離婚事由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