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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和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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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0 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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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與男方協議離婚,但男方願意放棄所有小孩權利

    離婚證書怎麼寫?監護權歸母親即可?

    當下若尚未要更改母姓,往後可以自行更改嗎?

    我知道男方有探視權,但是男方家人也屬探視權內嗎?

    可以規定男方來看,但是不能帶回過夜嗎?

    因為男方有毒品前科,男父母親沉迷賭博麻將,男方父親有酗酒習慣

    謝謝

  • 林裕智 (林裕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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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0 12:32 最後編輯日期:104-08-20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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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0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764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離婚協議書最好能就雙方權利義務詳細載明,例如扶養費如何支付便很重要,監護權

          可約定歸您行使。

    2、日後可以雙方已離婚事由,請求法院變更子女姓氏為母姓。

    3、男方家人不在探視權範圍內。

    4、探視方式可自行協調,如無法達成共識,可聲請法院酌定探視方式、時間,不過法院通

          常會准予另一方可協同子女過夜,若您不願意子女在外過夜,可將事由向法官說明。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