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婚和探視權
- 林裕智 (林裕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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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20 12:32 最後編輯日期:104-08-20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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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離婚協議書最好能就雙方權利義務詳細載明,例如扶養費如何支付便很重要,監護權也
可約定歸您行使。
3、男方家人不在探視權範圍內。
4、探視方式可自行協調,如無法達成共識,可聲請法院酌定探視方式、時間,不過法院通
常會准予另一方可協同子女過夜,若您不願意子女在外過夜,可將事由向法官說明。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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