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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生亂嗆人(以對三人提告妨礙名譽*2+恐嚇罪*1)

  • Eric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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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2 10:36 
  • 文章人氣:1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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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別為三人 先以ABC為分

    因為跟人發生爭執  然後大家開群組討論 大概有8人

     

    當然對方也髒話連連  說要找人打架之類

    之後就跟A的哥哥說 A要找人打架之類

    然後A就私人訊息跟我說

    幹你娘機掰  你娘小心點  出來輸贏之類 等等等很多謾罵字眼

    當下就真的受不了  決定提告

     

    然後也去翻群組內容  B有提到 機掰你是白癡嗎

    C是 事後幾天 跑來密我說  臭俗辣雞掰  出來輸贏啦

    我回說 你是否要打我  對方回說知道還問

     

    就一併提告 三個人  AB妨礙名譽  C 恐嚇

    對方年齡都15~16歲  因為我目的想給對方教訓 不要這樣講話

    法律不是很懂  AB應該是可以私底下和解+求賠償金  然後沒事~~

    至於C部分 恐嚇 公訴罪 所以就算和解 一定要跑法院

    警察也說 也是到法院那邊和解 之後好像輕判~~然後之後沒事~~

     

    那想請問 有需要注意事項之類嗎~~因為對法律不是很懂 第一次要上法院

    感謝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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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2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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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告訴人在法律上的立場是證人,原則上是說實話。

    二、就恐嚇罪及公然侮辱罪,你的理解原則上是對的。

    三、一個人告三個人的話開庭不建議你一個人去,要注意安全。

    四、民事部分請求權時效是二年,如果有要請求的話請注意時效

    五、關於恐嚇公然侮辱民事賠償金額,我幫你查了二個判決,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4494號,判賠六萬元;台北地院102年度簡字第7號,判賠四萬元。

    六、這三個人都未成年的話可依民法第187條規定請求他們的父母連帶賠償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 lawyer660129